關于批準揚州電力設備修造廠有限公司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的通知
揚州電力設備修造廠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民用核安全電氣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第一類變更的請示》(揚電修發(fā)〔2024〕7號)收悉。經(jīng)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guī)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方面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現(xiàn)批準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24)22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4)38號]分別變更為附件1和附件2所列范圍。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質(zhì)量。
附件:
1.揚州電力設備修造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活動范圍表(變更后)
2.揚州電力設備修造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表(變更后)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辦公廳2025年4月17日印發(fā)